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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
1、提取材料职工和配偶无房证明:户籍为本市的,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,两地同属六区的,在六区任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六区无房证明;户籍为外市的,由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(注:政务数据实现共享后以核查结果为准)职工及配偶户口簿。
2、租房提取:提供租房合同、租金支付凭证、无房证明等。还贷提取:提供贷款合同、还款明细、银行账号等。其他情形:如离职、退休、大病提取等,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前往办理地点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11号,是主要的办理地点。
3、提取公积金的频率和额度通常受到一定限制,具体需根据烟台当地公积金政策确定。一般情况下,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的,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;用于租房的,提取额度需与房租支出和家庭工资收入相匹配。证明材料:提取公积金时,需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,如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、租房合同、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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